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高校教师在全员育人中的重要作用,有效实现对学院学生的思想引领、学业指导、心理疏导、能力提升、职业规划、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全方位覆盖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兼职班主任是以班级为单位配备导师的制度。
第四条 兼职班主任制度为学生和教师提供教学相长的交流平台,发挥教师言传身教和潜移默化的熏陶作用,形成教风、学风相互促进的良好氛围,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。
第二章 兼职班主任任职基本条件
第五条 兼职班主任任职基本条件
1.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,品行端正,工作踏实,能够以身作则,严于律己;
2.热心学生教育工作,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,了解学校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;
3.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,年龄60岁以下;
4.身心健康,能胜任兼职班主任工作。
第三章 兼职班主任选聘程序
第五条 学院成立学生工作领导小组,由学院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,学院班子成员为副组长,成员包括学院学生科、科教科、教研室、实验室负责人。
第六条 每年学院发布兼职班主任招聘通知,在教师自荐或院系推荐的基础上,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,结果报学校学生工作部。
第四章 兼职班主任的工作职责
第七条 兼职班主任实行聘任制,任期原则上为学生届满毕业,聘期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调整。若因特殊原因,需中途更换的,应提前向院系提出申请,经院系同意后书面报学工部备案。
第八条 兼职班主任协助专职辅导员具体做好所辖班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、学业指导、心理疏导、就业指导等工作。
第九条 制定兼职班主任工作计划,完成以下相关工作:
1.熟悉所负责班级全体学生的家庭情况、性格特长和思想动态等基本情况,保持与班级学生一定频度的接触,每月与学生面谈或通过通信工具等方式交流的次数不少于4次,每学期组织召开的专业思想教育、学习经验交流或学习方法指导不少于1次,每学期参加学生集体活动不少于1次。
2.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,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学生的心理状态,做好心理疏导,发现个别严重心理问题学生,及时报告辅导员或心理咨询中心老师。
第十条 兼职班主任负责所在班级的“导学”工作,具体工作为:
1.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,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,积极进行价值引领。
2.言传身教,以自己严谨的治学态度、优良的职业道德影响学生,潜移默化地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、世界观和价值观。
3.引导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的学习生活模式,及时传达学校有关文件,组织学生学习有关规章制度。
4.积极开展专业思想教育,指导学生熟悉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。
第十一条 兼职班主任负责所在班级的“助学”工作,具体工作为:
1.帮助班级和个体确立学习目标,关心学生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的全面发展,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科研训练与体育锻炼。
2.在选课、考级、考证等方面给予学生建议和指导,培养学生的专业兴趣和钻研精神。
3.针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,做好学业预警和帮扶工作,从学习计划、学习方法、思想等各方面进行指导,帮助其进步,每学期与学业预警学生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;在学生课程补考、重修方面予以指导。
4.因势利导,帮助学生制定科学、合理并且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职业生涯规划,在学生就业和考研上给予指导和帮助。
第十二条 兼职班主任负责所在班级的“督学”工作,具体工作为:
1.每学期开展学风建设主题教育活动至少1次,每月到学生上课的教室巡课至少1次,了解学生课堂纪律和学习态度。
2.每学期到学生宿舍巡查至少1次,了解学生生活和安全情况,定期排查学生安全隐患。
3.加强对学生选课、毕业设计(论文)选题、就业等培养工作的进度把控与监督。
4.督促学生按学习计划实现学习目标,促进学生的学业发展。
第五章 兼职班主任的工作考核
第十三条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兼职班主任的管理与考核工作。每学年开展一次兼职班主任考核工作,参考兼职班主任工作手册记录情况,重点考核兼职班主任在导学、助学、督学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完成情况。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,其中优秀占比不超过25%。考核结果将作为兼职班主任绩效发放、职称评定、职务晋升和评优表彰等重要依据。
第十四条 班主任考核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医学信息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