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学生日常管理,规范学生请销假行为,保障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,根据学校相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在校学生离开学校、实习岗位和请假逾期不能返校/返岗等均需请假。
一、校内学生
1.请假期限在2天以内者,由学生本人在钉钉上申请,提交相关证明材料(医院有效证明、活动组织部门出具的请假证明等),辅导员审批。
2.请假期限在2-7天者,由学生本人在钉钉上申请,提交相关证明材料(医院有效证明、活动组织部门出具的请假证明等),学生科审批。
3.请假期限在7-14天者,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提交相关证明材料(医院有效证明、活动组织部门出具的请假证明等),学生科签署意见,报学院分管院领导审批。
4.请假期限在14-28天者,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由学生科签署意见,学院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批。
5.超过28天,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审批。
6.学生请病假须附医院证明,请事假须附有关证明。
7.学生请假期满须向辅导员销假或办理续假手续。
二、实习学生
实习学生请假半天内,由实习带教教师审批;0.5天-1天,由实习科室(或部门)负责人审批;1-3天由基地科教科(或教学管理部门)审批;3-7天由教学基地分管教学领导审批。所有学生请假需按程序办理,逐级审批。请假期满,须按规定日期返回,并于当日向实习队长、实习带习教师及实习基地学生管理部门办理销假手续。
三、《西南医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二条 在公共安全时间、突发重大事件中,未按照国家、省市、学校相关规定要求,从事造成或可能造成对国家和社会安全稳定产生威胁或危害的行为,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。
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返校,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;协助他人不假离校,隐瞒事实者,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;经教育屡教不改的,给予记过及其以上处分;策划、组织或煽动他人私自外出的,给予记过及其以上处分。
四、若有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,以学校和学院的最新通知为准。
五、本办法由医学信息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。